前妻的儿子跟前妻是否有继承义务?
我离婚后,儿子跟着前妻生活。现在我有点担心,前妻的儿子和前妻之间在法律上有没有继承义务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后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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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前妻的儿子与前妻之间存在着法定的继承关系,并且是有继承义务的。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法定继承这个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前妻的儿子属于前妻的婚生子女,是前妻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也就是说,当妻子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时,儿子有权利继承前妻的遗产。从义务角度来讲,儿子有义务在法定继承的范围内清偿前妻生前所负的债务。不过,这种清偿义务是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所以,前妻的儿子与前妻之间不仅有继承的权利,在一定情况下也存在相应的继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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