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给钱导致离婚会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这里是儿子,也就是丈夫)不给钱导致离婚,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处理相关问题。 首先是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一方长期不给家庭提供经济支持的情况下,另一方可能在家庭经济付出上较多。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独自承担了较多的家庭开支,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该方,给予其更多的财产份额。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一方长期不给钱,可能会在经济条件方面不占优势,但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陪伴孩子的时间、对孩子的教育关心程度等。如果有证据表明一方因不给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影响了孩子的生活质量和成长环境,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可能会倾向于另一方。 另外,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如果在婚姻里一方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等义务,而另一方不给钱,那么在离婚时该方可以要求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