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的情形?

我公司最近面临破产清算,我负责处理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听说债权申报有一些特别情形,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我想了解这些特别情形的具体内容,以及在实际操作中该如何应对,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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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
  • #特别情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下面为您介绍债权申报中的一些特别情形。 首先是职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简化他们的申报流程。 其次是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这是因为连带债权中,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为了避免重复申报和混乱,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例如甲、乙、丙为连带债权人,他们可以推选甲来申报债权,也可以三人一起去申报。 再者是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比如A为B的债务提供了保证,A已经替B偿还了债务,那么A就可以以自己对B的求偿权来申报债权。如果A还没替B偿还债务,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能以将来求偿权申报。 还有一种情况是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是为了公平地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因为债权到期时间不同而造成不公平的情况。比如C对D有一笔两年后到期的债权,当D的破产申请被受理时,C的这笔债权就视为到期,可以进行申报。 最后,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这些债权虽然存在不确定性,但债权人仍然有权利申报,其债权的最终确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例如E对F的债权是附条件的,当F破产时,E也可以申报这笔债权,后续根据条件是否成就等来确定债权是否成立和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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