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累犯前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吗?
我想了解下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我不太确定在特别累犯里,前后的犯罪是不是都得是故意犯罪。比如之前犯了一个罪,之后又犯了另一个罪,这两个罪都得是主观故意去犯的,才构成特别累犯吗?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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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累犯是累犯的一种特殊情形,我们先明确一下特别累犯的概念。简单来说,特别累犯就是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特别累犯所涉及的罪名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几类。 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这几类犯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时,必须是怀着故意的心态去实施的。所以,特别累犯前后的犯罪必然都是故意犯罪。因为只有故意实施这些特定犯罪行为,才会被纳入特别累犯的范畴。 例如,某人之前故意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故意实施了恐怖活动犯罪,那么他就构成了特别累犯。这是因为前后两个犯罪行为不仅都属于特别累犯所规定的特定犯罪类型,而且主观上都是故意的。 总之,根据法律规定和特别累犯所涉及犯罪的性质,特别累犯前后的犯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特别累犯的一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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