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有哪些特别规定?


申请专利时,有一些特别规定需要我们了解。首先,从专利类型上来说,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类型的专利,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同类型的专利在申请条件和审查程序上存在特别规定。 对于发明专利,它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则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初步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实质审查则是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同样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创造性的要求相对发明专利较低。它的审查程序相对简单,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条件主要是新颖性,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在申请专利的主体方面,也有特别规定。如果是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此外,在申请专利的程序上,也有一些特别的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同时,我国专利法还规定了一些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比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不过,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