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有哪些注意事项?


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按照一般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来分配举证责任,而是由法律规定将举证责任分配给特定的一方当事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举证责任。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法律纠纷中,当事人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一般情况下,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谁提出了某个主张,谁就负责提供证据证明这个主张。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有不同的分配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一些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会倒置。比如,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在这种纠纷中,被告需要证明自己的产品制造方法和原告的专利方法不一样,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在医疗纠纷中,《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患者要先证明自己去该医疗机构就诊以及受到了损害,而医疗机构要对一些免责事由进行举证。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在这些方面掌握着更多的信息和证据,让其承担举证责任更符合公平原则。 在适用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时,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要清楚自己在不同情况下的举证责任范围,不能忽视特殊规则的存在。同时,要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举证,如果逾期举证,可能会面临证据不被采纳的风险。另外,如果对举证责任的分配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