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别自首及自首的种类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自首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尤其是特别自首。我不太清楚特别自首和一般自首有啥区别,也不知道自首具体有哪些种类。在一些案件里,经常听到嫌疑人自首,我就很好奇,想弄明白这里面的门道,希望能有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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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首种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制度的设立,旨在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悔过自新,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判,又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自首一般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这里的“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例如,张三在盗窃后,主动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盗窃行为,这就符合一般自首的条件。 特别自首,又称准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里强调的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比如说,李四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在羁押期间,他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己曾经实施的抢劫罪,那么对于抢劫罪这一罪行,李四就构成特别自首。对于特别自首的犯罪分子,同样适用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此外,还有一种与自首相关的情形是“视为自动投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些情形虽然不完全符合典型的自动投案特征,但也视为自动投案。比如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等。 总之,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人性化,既给予了犯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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