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让我上班又不辞退我,我可以去别的公司吗?
我所在的公司突然不让我上班了,却又不辞退我。我现在没收入很着急,想找新工作又怕和原公司有纠纷。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别的公司上班,会不会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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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不让你上班又不辞退你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有按照合同约定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义务,同时用人单位也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支付劳动报酬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公司不让你上班,实际上可能违反了提供劳动条件的义务。 如果公司只是暂时不让你上班,比如因为公司经营调整等原因安排你待岗,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你待岗期间的工资或生活费,这种情况下,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你若未经公司同意就去别的公司上班,可能会构成对原劳动合同的违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原公司可能以此为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既不让你上班,又不支付工资或生活费,长期处于这种状态,导致你无法实现劳动权益,你可以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动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你就可以自由地去别的公司上班了。而且,这种情况下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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