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契税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缴纳契税所需的资料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一般情况下缴纳契税的基础资料** 1. **《契税纳税申报表》**:通常需要准备3份。这是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契税缴纳相关信息的表格,上面会包含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房产或土地交易信息等内容。 2. **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对于个人而言,一般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身份证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定证件,户口簿则能更全面地反映个人的户籍信息等; - 对于单位来说,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此证明单位的合法经营和主体资格。 3.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比如购房合同,它明确了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交易的各项条款,包括房屋价格、交付时间、产权转移等重要信息,是确定契税缴纳金额和纳税义务的重要依据。 **二、购买不同类型房屋的具体资料** 1. **购买商品房(增量房)**: - 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这是购房的关键凭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个人购房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购房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以确保代办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准购证,证明购房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 因面积增加补交契税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成税证明、房产局认可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实测结果报告书、身份证明。 2. **购买二手房(存量房)**: - 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买卖双方的交易条款。 - 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证明房屋的产权归属和土地使用情况。 - 身份证明(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如有上一手交易的,提供现卖方缴纳契税的完税证明,以便税务机关核实相关交易情况。 **三、享受契税优惠时需提供的资料** 如果纳税人符合契税优惠条件,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或者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等情况,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以享受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