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别重大事故的具体调查程序是什么?

我所在的企业发生了特别重大事故,我想知道对于这类事故,具体的调查程序是怎样的。比如从开始调查到最终出结果,中间要经历哪些步骤,有哪些部门参与,每个阶段都有什么要求等,希望了解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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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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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指的是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特别重大事故的具体调查程序。 首先是事故调查的启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或者其授权部门会迅速介入,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 接着是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这些不同部门和人员各有其职责,共同协作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然后是调查取证阶段。事故调查组需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这就需要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来收集证据。在这个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之后是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事故调查组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会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同时,根据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确定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 再就是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内容。 最后是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执行。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总之,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程序是一个严谨、复杂且严肃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查明事故真相,明确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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