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哪些具体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法规。以下从多个方面为你解读其重要规定。 首先是对特许人的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要求。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特许人具备成功的经营经验,能够为被特许人提供有效的指导。 其次是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这些信息包括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等。这是为了让被特许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再者是备案制度。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度有利于政府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管,保护被特许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法律责任方面。如果特许人违反上述规定,如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备案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可能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要求特许人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