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所欠债务,需要以资产为限制吗?
我老公前段时间去世了,他生前欠了一些债。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想知道是不是要以他留下的资产为限制来偿还?要是资产不够还,我是不是就得自己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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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对于夫妻一方去世后所欠债务是否以资产为限制来偿还,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连带偿还责任,并不以去世一方的资产为限制。也就是说,即使去世一方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另一方也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来偿还剩余部分。 其次,如果这笔债务是去世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是个人债务,偿还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可以选择不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就无需对该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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