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债务该如何偿还?欠款人去世欠款该咋办?
我和配偶婚姻期间,对方欠了不少债,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债务该怎么还。而且万一欠债的一方突然去世了,那这欠款又该怎么办呢?我实在是很困惑,希望能弄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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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债务的偿还问题。在法律上,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要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由欠债的一方独自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 接下来,说说欠款人去世后欠款的处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欠款人去世,其有遗产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就不用对欠款人的债务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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