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的认定和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我和我爱人在生活中有一些债务,现在不太清楚哪些算夫妻共同债务,哪些算个人债务。而且要是有债务纠纷,这个举证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以后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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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的认定和举证责任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说夫妻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而借款,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的高消费,如购买奢侈品等,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接着讲讲举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有区分的。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额外举证,因为这种情况下债务的共同性比较明确。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也无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因为这属于日常家事代理的范畴。然而,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无法完成举证,那么该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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