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征地的程序及流程是怎样的?
我家这边说要强制征地,我不太清楚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下强制征地的正规程序和流程是什么样的,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看看他们有没有按规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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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征地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程序及流程。 首先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然后是催告阶段。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会对被征收人进行催告,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搬迁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接着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查。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征收补偿决定合法、合理,会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最后,在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后,会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强制征地行为。在实施过程中,要确保执行行为合法、公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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