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出意外,赔款应该给谁?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最近爱人出了意外,获得了一笔赔款。现在双方父母都觉得这笔钱他们也该有份,我也不太清楚这钱到底该怎么分配。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这笔意外赔款是应该给我,还是给双方父母,或者是大家都有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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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一方出意外获得赔款时,这笔赔款的归属需要从法律层面仔细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人身损害赔偿款。人身损害赔偿款是指因他人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而给予受害人的经济补偿,用于弥补受害人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因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支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因意外获得的赔款,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该赔款是对受害人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经营、劳动所得等有本质区别。 那么在分配方面,如果受害人不幸离世,这笔赔款就会涉及继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是均等分配,但也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夫妻一方出意外离世后,其意外赔款会由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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