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问题,涉及到保险赔款这一块。自己不太清楚保险赔款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算,是只要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就都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有其他判定标准,想具体了解下保险赔款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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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视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保险赔款,如果是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所购买的保险,并且保险合同明确约定该赔偿仅归一方所有,那么此赔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购买了重疾险,婚后确诊重疾获得的赔偿,通常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保险赔偿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而获得的,或者保险合同未明确约定赔偿的归属,一般应将保险赔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举例来说,婚后夫妻共同出资为家庭财产购买财产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获得的赔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保险赔偿的时间点也很重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赔偿,除有特别约定外,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在婚前获得的保险赔偿,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保险赔款属于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保险合同约定、投保财产性质以及赔偿时间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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