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付属于夫妻财产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的事情,涉及到保险赔付这一块。我自己婚前买过一份保险,婚后出险获得了赔付。同时,婚后我和配偶又一起买了份保险,也有过赔付。就想弄清楚,这两种情况下的保险赔付到底属不属于夫妻财产啊,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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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付是否属于夫妻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在法律上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如果保险赔付是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所购买的保险而获得的赔偿,且保险合同明确约定该赔偿仅归一方所有,那么此赔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重疾险,在婚后确诊重疾获得的赔偿,通常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保险赔付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而获得的,或者保险合同未明确约定赔偿的归属,那么一般应将保险赔付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像婚后夫妻共同出资为家庭财产购买的财产保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获得的赔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总之,判断保险赔付是否属于夫妻财产,要综合保险合同约定、投保财产性质、保险类型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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