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户口随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爱人结婚了,现在想把爱人的户口迁到我这边,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担心手续复杂又怕遗漏什么材料,想问问有没有了解的朋友能告知下夫妻户口随迁具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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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户口随迁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将户口迁移到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行为。这种随迁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享受当地公共服务等都有重要意义。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通常来说,夫妻户口随迁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首先是申请迁入。要到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领取《入户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同时提交一系列证明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这些材料是证明夫妻关系和身份的重要依据。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然后是办理迁出。拿到《准予迁入证明》后,要回到迁出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这里需要携带《准予迁入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迁出地户籍管理部门会注销原户口,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最后是办理迁入落户。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身份证及迁入地户口簿到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经过审核无误后,就可以完成户口随迁,在新的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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