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税源采集时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进行印花税税源采集,不太清楚 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该怎么确定。不知道是按合同签订日期,还是有其他规定。我担心填错日期会影响纳税申报,想了解下准确的规定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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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花税税源采集中,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是一个重要的信息。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通俗来讲,就是纳税人签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应税凭证的日期。这是确定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关键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也就是说,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就是纳税义务产生的日期。
比如,企业A和企业B在2024年10月15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那么这份合同的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就是2024年10月15日。企业A和企业B就需要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照这份合同的金额计算并申报缴纳印花税。
对于按季、按年计征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在进行税源采集时,务必准确填写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否则可能会导致纳税申报不准确,从而面临税务风险。如果不小心填错,应及时更正,以确保纳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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