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否违法?
我家这边正在进行征地拆迁,补偿款还没到账。听说有人可能会冒领,我特别担心。我想知道,如果真有人这么做了,这到底违不违法啊?我就想搞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要是遇到了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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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征地拆迁补偿款是违法的。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冒领征地拆迁补偿款指的是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让征地补偿款发放机构误以为这笔钱该发给这个人,从而把本应属于他人的补偿款骗走。 这不仅仅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简单讲就是没有法律依据获得利益,让别人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要把没合法根据得到的利益还给受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更严重的是,如果冒领行为符合一定条件,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 如果发现有人冒领征地拆迁补偿款,一定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来说,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这样能在一个诉讼程序里同时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节省成本和时间。 相关概念: 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受益人应当向受损人偿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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