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印花税按期申报时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怎么填?

我在进行印花税按期申报,但是不知道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该怎么填。是填实际签订合同的日期,还是其他日期呢?我担心填错会影响申报,希望了解一下正确的填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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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花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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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花税按期申报中,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的填写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的概念。应纳税凭证,简单来说,就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各种书面文件,比如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而书立日期,就是这些凭证正式签订或者成立的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规定,对于按期申报印花税的情况,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应填写应税凭证实际书立的日期。也就是说,如果您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上明确标注的签订日期是2025年1月15日,那么在印花税按期申报时,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就填2025年1月15日。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时候应税凭证可能是在一段时间内陆续书立的,并非一次性完成。这种情况下,如果税务机关规定了一个纳税期来汇总申报,您可以将这个纳税期内最后一份应税凭证的书立日期填写为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例如,您在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这个纳税期内,陆续签订了多份租赁合同,最后一份合同的签订日期是1月31日,那么就填1月31日。 另外,如果应税凭证是电子形式的,书立日期一般以电子系统记录的生成或者确认日期为准。总之,准确填写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是保证印花税申报正确的重要环节,您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避免因填写错误而导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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