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印花税时应税凭证名称怎么填写?
我在申报印花税,但是不知道应税凭证名称该咋填。我有一些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之类的,这些在填写应税凭证名称的时候有啥规则和要求不?不太清楚该按照什么标准来写,怕填错了影响申报,希望了解下具体的填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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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申报印花税时,应税凭证名称的填写是一个重要环节。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应税凭证。应税凭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等。不同类型的应税凭证在填写名称时有不同的要求。 对于合同类应税凭证,应按照合同的具体名称填写。例如,《印花税法》规定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如果是一份明确的买卖合同,那么应税凭证名称就填写“买卖合同”;如果是技术开发合同,就填写“技术合同”。这样填写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的税目税率表,该表对不同合同类型的印花税征收有明确规定。 对于产权转移书据类,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如果是房屋所有权转让的相关凭证,应税凭证名称就填写“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如果是商标专用权转让,就填写“商标专用权转让书据”。 营业账簿方面,分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和其他营业账簿。若申报的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相关的印花税,应税凭证名称填写“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若为其他营业账簿,就填写“营业账簿(其他)”。 在填写应税凭证名称时,要确保准确、规范,与实际业务和相关法律规定相符合,这样才能保证印花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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