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紫癜属于医疗事故吗
我之前因为身体不舒服去医院看病,医生给开了药,吃了之后出现了药物性紫癜。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怎么回事,想知道这种因为吃药出现药物性紫癜的情况,能不能算医疗事故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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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性紫癜是一种因使用药物而引发的皮肤黏膜出血性疾病。从法律角度来看,不能简单地将药物性紫癜直接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按照规定合理使用药物的情况,例如没有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物;或者对药物可能引发的不良反应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让患者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服药,最终导致患者出现药物性紫癜并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损害,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然而,如果药物性紫癜的发生是由于患者自身对药物的特殊过敏反应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所致,并非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比如患者从未有过相关药物过敏史,医生按照正常诊疗流程操作,依然出现了这种罕见的过敏引发的药物性紫癜,通常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判断药物性紫癜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药物的使用是否合理、患者自身的情况等。要是对药物性紫癜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医疗法律人士,或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以获得更准确的结论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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