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该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从犯罪构成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主体,此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这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的是对签订、履行合同起领导、决策、指挥作用的单位负责人。 其次是主观方面,该罪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可能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再次是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们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最后是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通常指的是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盲目签订、履行合同。 关于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是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是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也应予立案追诉。 总之,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对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工作中谨慎履行职责,避免触犯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