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认定为从犯的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被卷入了一起诈骗案,他好像只是做了些辅助工作。我想知道在诈骗罪里,认定从犯的标准是啥?是看他获利多少,还是看他在诈骗过程里干了啥活?弄清楚这个标准,对他的量刑很关键,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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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罪中,认定从犯的标准是一个比较复杂但又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从犯的概念。从犯,通俗来讲,就是在犯罪中起到辅助或者次要作用的人。他们不像主犯那样是犯罪的主要策划者、实施者,而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扮演相对次要的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起到次要作用方面来看,在诈骗罪里,有些行为人虽然直接参与了诈骗行为,但是他们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比如在一个诈骗团伙中,主犯负责制定诈骗计划、指挥整个诈骗流程,而有的成员只是按照主犯的要求,去执行一些具体的诈骗步骤,像帮忙打电话、发信息等。这些成员在整个诈骗犯罪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起的推动作用也比较小,就可以认定为起次要作用的从犯。 从起到辅助作用方面来说,这类从犯往往不直接参与诈骗行为的核心部分。他们可能为诈骗犯罪提供一些必要的条件,比如提供作案工具、帮助窝藏赃物、为诈骗分子提供隐藏处所等。例如,有人明知他人在实施诈骗行为,还为其提供虚假的身份证件,以便诈骗分子能够顺利进行诈骗活动,这个人就属于起到辅助作用的从犯。 此外,在认定从犯时,还会综合考虑行为人在犯罪中的获利情况、参与犯罪的程度等因素。一般来说,从犯的获利通常会比主犯少,参与犯罪的时间也可能较短。但这些因素并不是认定从犯的决定性因素,还是要以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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