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从犯在什么情形下无罪?
我有个朋友卷入了一起诈骗案,他被认为是从犯。我挺担心他的,想知道在法律上,诈骗罪的从犯在哪些情况下能被判定无罪呢?是要看参与程度,还是主观意识这些方面呀,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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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判断诈骗罪的从犯是否无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从主观故意方面来说,如果从犯能证明自己在参与相关活动时,根本不知道该行为是诈骗犯罪,也就是没有共同诈骗的故意,那么有可能无罪。比如只是偶然得知他人的诈骗计划,没有参与其中,也没提供任何实质性帮助,就不构成从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缺乏这个“故意”要素,就不符合从犯的构成条件。 其次,从客观行为及作用来看,要是从犯在诈骗过程中没有实施具体的诈骗行为,对诈骗结果也没有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仅从事一些关联不大的辅助活动,比如提供无关紧要的信息,且这些行为对诈骗结果发生没有决定性影响,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不被认定为从犯,进而无罪。又或者虽然有一定行为,但对诈骗犯罪完成所起作用极其微小,几乎可忽略不计,同时在整个犯罪中处于次要、辅助地位,也可能不构成从犯。比如在诈骗团伙里只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和诈骗核心行为关联不大的情况。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几种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若从犯符合这些情况,也可能无罪。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总之,是否无罪要结合具体案件的证据、事实等,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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