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公司,最近发现有个股东好像偷偷把自己的出资款转走了。我想了解下,抽逃出资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呢?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所以想知道具体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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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罪,指的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也就是说,当抽逃出资的行为满足上述情形之一时,就会被司法机关立案追诉。抽逃出资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实施该行为的股东或发起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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