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注册资金的最新认定是怎样的?
我开了家公司,最近听说有抽逃注册资金这种事儿,不太清楚具体怎么认定。我就想知道在现在的法律规定下,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抽逃注册资金呢?很担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小心触碰到这方面的红线。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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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注册资金指的是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把自己投入到公司的资金偷偷拿走,却还保留着股东的身份和原有的出资比例。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
关于抽逃注册资金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是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是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是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比如说,一家公司的股东虚构了一笔和自己控制的另一家公司的债务,然后以偿还债务的名义把公司的资金转走,这就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的抽逃出资行为。又或者公司股东通过与关联企业进行不合理的高价交易,把公司的资金变相转移到自己手里,这就是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行为。
一旦股东的行为被认定为抽逃注册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登记机关会责令改正,并且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所以,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们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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