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从犯间接故意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被指控是诈骗从犯,说他存在间接故意。我不太理解这个间接故意,也不知道在诈骗从犯这个情况里该怎么认定。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诈骗从犯间接故意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有哪些方面需要考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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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要理解诈骗从犯间接故意的认定标准,我们首先得分清几个概念。 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的是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发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则是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出现。这里的“放任”意思是,犯罪人虽然没有主动去追求危害结果,但也没有采取措施去阻止它,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 对于诈骗从犯的间接故意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综合考量。从认识因素方面来看,从犯得清楚知道主犯实施的是诈骗行为,并且了解自己的行为在整个诈骗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比如,在一个诈骗团伙里,有人负责技术支持,有人负责资金转移,如果负责资金转移的人明明知道这些资金是通过诈骗得来的,那在认识层面就满足了一定条件。 从意志因素方面来说,从犯必须是对诈骗结果持放任态度。也就是说,从犯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帮助主犯完成诈骗,但既不积极推动,也不加以阻止。例如,某员工在一家疑似诈骗的公司工作,他察觉到公司业务可能存在问题,但为了保住工作,还是继续完成自己手头的任务,对公司诈骗行为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虽然没有直接针对诈骗从犯间接故意的具体条款,但《刑法》第十四条对故意犯罪做了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为认定诈骗从犯的间接故意提供了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结合具体案件的各种证据,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等,来判断从犯是否存在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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