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的标准是什么?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判断标准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从概念上来说,所谓轻度残疾,就是患者身体的部分功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不至于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的自理能力;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意思是某个器官或者组织受到了损害,使得它原本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但也没有达到完全丧失功能的程度。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三级医疗事故进行了细分,将其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明确的判定标准。三级甲等医疗事故指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等情况。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是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比如导致患者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等情况。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是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像面部轻度毁容;一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等情况。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是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发声及言语困难;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等情况。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是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如拔除健康恒牙;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等情况。 在实际判断是否属于三级医疗事故以及具体属于哪个等级时,需要由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依据相关的标准和实际的医疗情况进行科学鉴定。这样才能准确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为后续的处理,如赔偿等事宜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