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但是我不太清楚赔偿费用的标准是怎样的。我想知道各项赔偿都有什么计算方法,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这些,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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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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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标准是根据不同的赔偿项目来确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你看病花了多少钱,有正规票据,合理的费用都可以要求赔偿。 其次是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再者是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另外还有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九条,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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