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是什么时候?

我之前因犯罪被判处了剥夺政治权利,现在不太清楚这个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判决宣告之日,还是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开始呢?我想弄明白这个起始日期,好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恢复这些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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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限制了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剥夺政治权利起始日期的相关规定。 首先,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当法院直接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而不判处其他刑罚时,这种情况就属于独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执行之日就是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也就是说,从法院的判决开始执行的时候起,犯罪分子就开始被剥夺政治权利了。例如,张三被法院独立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那么从判决执行的那一天,张三就失去了相关政治权利,并且在接下来的一年里都处于被剥夺状态。 其次,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如果在判处管制的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而且是同时执行。打个比方,李四被判处管制两年,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年,那么从管制开始执行的时候,剥夺政治权利也同时开始,管制执行两年结束,剥夺政治权利也随之结束。 然后,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在犯罪分子被关押执行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时候,就已经不享有政治权利了。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是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例如,王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年。那么在这三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王五没有政治权利。当三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从执行完毕的第二天开始计算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的两年期限。 最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况。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就开始剥夺政治权利,而且是终身剥夺。因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犯罪行为极其严重,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所以法律规定对他们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总之,不同刑罚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有不同的规定,我们要根据具体的判决情况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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