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违约该怎么处理?

我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结果房东突然说不租给我了,要把房子另作他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处理,我能获得什么赔偿吗?我应该做些什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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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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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如果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对于守约方来说,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下面我们从不同方面来了解一下租赁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违约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只要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就构成违约。比如,出租人没有按时交付房屋,或者承租人没有按时支付租金等情况。 当出现违约情况时,处理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协商解决。这是比较常见且友好的方式。双方可以就违约的情况进行沟通,尝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比如,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新的支付时间,或者出租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双方关系恶化,节省时间和精力。 第二种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违约方的行为并没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例如,出租人中途要收回房屋,承租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让自己继续使用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三种是赔偿损失。如果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需要进行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承租人因为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不得不重新寻找新的住所,期间产生的搬家费用、寻找新住所的额外支出等,都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 第四种是支付违约金。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当一方违约时,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是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后,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守约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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