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质权和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和担保相关的事情时,遇到了质权和留置权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成立条件、权利实现方式这些方面,想弄明白这两者的区别,以便更好地处理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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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权留置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质权和留置权都是担保物权,它们的目的都是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但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成立的条件不同。质权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设立的。比如张三向李四借钱,为了保证还钱,张三和李四约定把自己的一块手表交给李四作为质押,这时候质权就产生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留置权是法定的,当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例如,甲把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修理好后甲不支付修理费,乙就可以留置这辆汽车。这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次,占有的条件不同。质权设立时,出质人要将质物的占有移交给质权人。而留置权中,债权人是在正常的业务活动中已经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不需要额外进行占有转移。最后,实现方式也不同。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而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的,留置权人才能处置留置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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