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和质权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事务时,涉及到留置权和质权。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想了解留置权和质权在定义、成立条件、实现方式等方面具体的区别,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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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和质权都属于担保物权,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但它们之间存在诸多不同。 首先是定义不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你合法占有了对方的东西,对方不还钱,你就可以扣下东西来抵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质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你把自己的珠宝交给债权人,作为借款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其次是成立条件不同。留置权的成立是基于法律规定,并且留置的动产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也就是说,你留置的东西得和债务有直接关系。而质权的成立则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是一种意定担保物权,只要双方达成质押的合意并交付质物就可以成立。 再者是占有动产的原因不同。留置权中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特定合同关系,比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而质权中债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质押合同的约定。 最后是权利实现方式不同。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需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留置权人才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可以直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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