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时预交物业费是否合法?
我买的房子马上要交房了,开发商通知收房的时候要预交一年的物业费。我不太明白这合不合法,我觉得还没住进去就要交这么久的物业费有点不合理,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收房时预交物业费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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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收房时预交物业费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绝对禁止或允许收房时预交物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只要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于预交物业费的相关约定,并且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种约定就是有效的,收房时预交物业费就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收房时需要预交物业费,而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强制要求业主预交,这种行为就缺乏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也就是说,业主只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交纳物业费。 所以,当遇到收房时被要求预交物业费的情况,业主首先要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业主有权拒绝不合理的预交要求。同时,如果业主认为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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