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质权与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事务时,遇到了质权和留置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比如在设立方式、适用范围、权利行使等方面,想了解一下它们的区别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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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质权和留置是两种不同的担保物权,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其债权的一种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你把自行车交给修车店修理,修完后你不给修理费,修车店就可以留置你的自行车。 其次,设立的条件不同。质权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设立的,也就是债权人和出质人通过签订质押合同来设立质权。而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它的设立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再者,占有财产的原因不同。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质权合同的约定,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主动占有。而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是基于债权人事先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这种占有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比如前面提到的修车店基于修理合同占有自行车。 最后,标的物的范围不同。质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如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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