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义务抚养兄弟姐妹的孩子吗?
我兄弟姐妹意外离世,留下个孩子,现在孩子的其他亲属都不管,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我有义务抚养这个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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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一般情况下,对兄弟姐妹的孩子并没有抚养义务。抚养通常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孩子的父母是其法定抚养人。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可能会产生抚养兄弟姐妹孩子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虽然此条说的是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但同理可推,如果孩子的父母死亡或者无力抚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未成年的侄子女、外甥子女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需要承担抚养责任。 此外,如果孩子没有其他合适的监护人,而你作为亲属被依法指定为监护人,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下,你就有义务抚养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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