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了子女名字后卖房有什么规定?
我家房产证原本是我和爱人的名字,后来加上了子女的名字。现在我们想把房子卖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卖房有啥要求和规定,需不需要子女同意,在手续上和没加子女名字时有啥不同,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情况。
展开


在房产证上加了子女名字后卖房,这涉及到房屋共有的法律概念。房屋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当房产证上加上子女名字后,子女就成为了房屋的共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是共同共有,那么卖房必须经过所有共有人,也就是你、你的爱人以及子女的一致同意。这是因为共同共有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个共有人都不能擅自处分房屋。 如果是按份共有,就需要看子女所占的份额。如果子女所占份额加上你和爱人所占份额达到三分之二以上,那么可以不经子女同意卖房;但如果未达到三分之二,就需要子女同意才能卖房。 在手续方面,和没加子女名字时相比,卖房需要所有共有人都到场签字。若子女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在卖房子时,监护人需要证明卖房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比如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医疗等合理需求,并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