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转视同内销征税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公司做出口业务,之前货物出口都是正常流程。但最近有一批货物按规定要出口转视同内销征税,我不太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征税时间,是货物出口日期,还是接到通知日期,还是其他时间呢?希望了解下准确的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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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转视同内销征税,是指原本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货物,由于某些原因不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而按照国内销售货物的规定来征收增值税等税费。 根据相关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或者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对于开始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到期之日超过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按照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计算征税。例如,如果出口日期是1月10日,规定申报退(免)税期限是90天,到4月10日到期,而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到4月15日,若企业未在此期间完成申报等相关手续,就要从4月开始视同内销征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如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同样适用视同内销征税政策。其开始时间的确定原则与外贸企业类似,也是与出口日期及纳税申报期相关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操作,否则就会触发视同内销征税的情况。企业需准确把握这个时间点,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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