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损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身体受了伤。最近听朋友说这类案件有诉讼时效,可我不知道这个时效从啥时候开始算。我想赶紧弄清楚,免得耽误维权时间,想问下交通事故人损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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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损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来详细给你解释一下。 首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在交通事故人损案件中,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交通事故人损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如果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例如事故当场就造成了明显的身体损伤,那么诉讼时效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二种,当受害人的伤势在事故当时不明显,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现,并且经过诊断能够证明与该事故有关,那么诉讼时效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因为在伤势确诊之前,受害人可能并不知道自己因该事故受到了实际的损害,也就无法确定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 第三种,如果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之间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并且达成了赔偿协议,但一方不履行协议,那么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这是因为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已经对赔偿事宜进行了明确,此时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的权利才真正受到了侵害。 了解这些规定后,受害人就能够在合适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存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会相应地发生变化。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受害人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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