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怎样的?


在探讨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超过了这个法定期间,虽然你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诉,但对方一旦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你可能就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工程款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时效起算点,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付款时间,那么诉讼时效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完工后30天内支付工程款,那么从工程完工30天期限满的次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因为此时承包人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会受到损害,如果对方没有按照约定付款,承包人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第二种情况,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约定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也就是说,在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分别从上述对应的时间点开始计算。比如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了,那么就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此外,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过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函件、电话等方式催要工程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承包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给发包人发了催款函,那么从发函之日起,诉讼时效就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承包人在索要工程款时,一定要清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催款函、通话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