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辩护人的时间起点是什么时候?
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现在很着急想找个辩护人帮我处理。但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能委托辩护人,是案件一发生就能委托,还是要等到特定阶段呢?我想弄清楚这个时间起点,好尽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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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委托辩护人的时间起点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它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法律帮助。 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意味着,从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正式讯问,或者被采取了如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时候开始,就可以委托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了。比如,张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从拘留那一刻起,张某及其家属就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而对于被告人,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后,随时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能获得辩护人的帮助。例如,李某的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在三天内告知李某可以委托辩护人,李某此时就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去委托合适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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