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什么?
我不太清楚国家机关在反间谍工作里到底有哪些依法能行使的权力和职责。我知道反间谍工作很重要,但具体到国家机关在其中的权限,一直不太明白。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内容,比如国家机关能做什么,依据是什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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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间谍工作中,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多项权力和职责。反间谍工作主要由国家安全机关主管,这是因为国家安全机关是专门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和反间谍事务的重要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有权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里所说的侦查权,就是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对涉嫌间谍行为的案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和线索,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例如,他们可以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调查访问,查看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拘留权则是在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间谍行为,且符合法定条件时,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将其暂时限制人身自由,以防止其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者避免其逃避法律制裁。预审权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讯问,核实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情节。 执行逮捕权是当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间谍犯罪嫌疑人后,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执行,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此外,国家安全机关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采取技术侦察措施,获取有关间谍活动的情报和证据。同时,在反间谍工作中,有关国家机关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采取查验身份、检查物品、查询和冻结资金等措施,以保障反间谍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些权力和职责的行使,都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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