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企业申请破产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所在的企业是国有企业,现在经营状况很差,感觉已经到了破产边缘。我想了解下国有企业申请破产的具体流程,比如要先做什么、后做什么,要经过哪些部门和手续,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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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企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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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申请破产的流程是一个相对复杂且严谨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也就是国有企业自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如果国有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同时,债权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国有企业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审查。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如果是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 接下来是债权申报阶段。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之后会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在破产清算阶段,管理人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破产程序终结。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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