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印章罪在使用时发现的追诉时效是怎样的?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了伪造的公司印章,现在事情暴露了。我想知道,从使用伪造公司印章这个行为被发现开始,追诉时效是怎么算的?我很担心自己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了解一下法律上关于这方面追诉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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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司印章罪,是指没有经过授权,私自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追诉时效呢,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所以它的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按照规定,其追诉时效为五年。 而追诉期限的计算,按照《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伪造公司印章罪,如果是使用时才发现,通常犯罪行为在伪造印章完成时就已经结束了,所以追诉时效一般是从伪造行为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五年。不过,如果在这五年内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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