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处于持续状态时的追诉时效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案子,对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而且这种不履行的状态一直在持续。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持续状态下,法律上的追诉时效是怎么算的。我担心时间久了会影响我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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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关于追诉时效,它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当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处于持续状态时,追诉时效的计算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对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这种持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不是从最初不履行判决裁定的时候开始算,而是从这种持续的不履行状态结束的时候开始计算。所以,如果对方一直处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状态,追诉时效就不会开始起算,直到这种状态终止。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司法判决、裁定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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