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官司打赢了,对方却一直不执行判决。我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去立案呢?我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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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执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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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单来说,就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该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存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况。这意味着被执行人本身具备履行判决、裁定的条件和能力,但却故意不执行。比如,明明名下有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转移、隐匿财产,或者以各种借口拖延履行义务。 其次,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总之,要认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条件。如果发现对方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且符合立案标准,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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