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拒执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首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单来说就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当有人欠钱不还,在法院判决其还钱后,他有能力还钱却故意不还,就可能涉及这个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会被立案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存在上述这些行为,债权人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这样做不仅能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尊严。





